必威官方网站 - 必威科技有限公司

必威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端标志

公司新闻

9月1日起施行!国内航行海船智能监控系统新规来了

2026-07-19 21:04

  

9月1日起施行!国内航行海船智能监控系统新规来了(图1)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公布《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以下简称《修改通报》)。该通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通报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分别在第4篇“船舶安全”、第6篇“高速船”中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标志着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正式步入智能化法定管控新阶段。为便于业界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实施,现就《修改通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本次要求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具体包含两类:一是普通机动海船,含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各航区货船;二是高速船,含高速客船、高速货船。

  新建船舶应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实行梯次落地。

  高风险船舶优先落实:现有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高速客船,安装不迟于《修改通报》施行后的第一次定期检验完成安装;

  新安装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的技术性能标准应满足中国海事局《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1.0》及其最新版本,同时满足四项规范:

  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高速客船,视频监控应覆盖《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1.0)》及其最新版要求的全部处所;普通货船、高速货船可仅覆盖驾驶室场景。

  船舶安装系统前,需将系统电气系统图、布置图提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安装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对系统效用进行确认。

  支持4G、5G、卫星网络或其他通信方式,实时将监控数据传送至岸基管理平台;航行至信号盲区时,可本地实时记录数据,待恢复信号后自动补传,保障监管连续性。

  除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外,普通货船、高速船已安装的监控系统若满足法定功能与数据传输要求,经检验机构同意,无需重复配备,仅需在证书备注。其中普通货船原有系统需至少实现驾驶室6项告警:疲劳驾驶、航行中人员离岗、使用手机、人员吸烟(如适用)、视频监控设备异常、终端离线;高速船原有系统需至少实现驾驶室5项告警:疲劳驾驶、航行中人员离岗、使用手机、视频监控设备异常、终端离线。

  《修改通报》明确,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用将纳入船舶定期检验范畴。对于安装合规系统及符合替必威代条件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将在每次定期检验中核查系统运行状态,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有效发挥安全预警作用。

  此次《修改通报》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法定检验范畴,是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警、源头防控”转型的重要制度举措,为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智能化升级筑牢了法治根基。

  请各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对照要求逐项梳理船舶台账,统筹安装进度与检验申报安排,严格按期落实法定配备要求,合力筑牢国内航行海船智能安全防线。